無法證明“錢是孩子充的”,退款舉證不能難為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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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無法證明“錢是孩子充的”,退款舉證不能難為家長
暑假期間,未成年人背著家長偷偷玩游戲并進行不理智消費的現(xiàn)象頻發(fā)。近日,廣東珠海市民徐女士(化名)向南都求助,稱11歲的女兒曉曉(化名)背著自己在233樂園平臺上玩游戲,短短11天就消費近3000元。徐女士稱,她向平臺方申請退款并提交了監(jiān)控視頻、銀行賬單等材料,但申請一度受阻,原因是無法證明錢是孩子充的。
愛玩是很多孩子的天性,網(wǎng)絡游戲如今成為孩子們的主要娛樂方式之一。而在這種娛樂過程中,未成年人充值游戲退費問題頻發(fā),處理方式一般是家長與平臺溝通協(xié)商,既有成功達成和解的案例,也有不少平臺不愿退費或者只給“關懷金”,主要原因是平臺方提出比較苛刻的舉證要求,而家長由于種種原因無法證明“錢是孩子充的”。
上述案例中,徐女士除了按要求提交監(jiān)護關系證明、游戲賬號等材料外,還提供了一段監(jiān)控錄像,剛好能證明在賬單所示的那個時間段孩子正在玩游戲。這實屬不易,因為很多家庭尚未安裝攝像頭,或者孩子躲在攝像頭外充值玩游戲,更難以證明錢是孩子充的。但這一監(jiān)控證明仍得不到平臺認可,原因是缺可直觀證明是孩子充值的材料。
南都記者聯(lián)系233樂園客服時,對方表示已對徐女士新補充的銀行賬單資料進行審核,目前已協(xié)商退款。應該說最后結果還算滿意,但申請退費的過程過于曲折。這個案例再次提醒我們思考一個問題:在未成年人充值游戲退費問題多發(fā)的今天,從孩子家長到游戲平臺,從消協(xié)組織到有關方面,如何讓“錢是孩子充的”今后不再退費難?
從家長角度來說,既要確保自己實名注冊的游戲賬號不讓孩子玩游戲并充值,也不能將自己賬號的支付密碼告訴孩子。如果游戲登記的主體系未成年人,可推定游戲充值行為系孩子所為,要求退費并不難。但問題是,很多孩子以家長名義注冊或利用家長賬號充值。所以,家長必須加強監(jiān)護,對愛玩游戲的孩子,應通過監(jiān)控來監(jiān)督并取證。
作為平臺,提出比較苛刻的舉證要求,主要緣于兩點:其一,擔心某些家長充值后以未成年人名義要求退費;其二,在利益驅(qū)使下,玩家充值是平臺主要營收渠道,已入賬的錢能不退就不退,能少退就少退。但對于家長提供證據(jù)證明“錢是孩子充的”,平臺應該“應退則退”而不是制造舉證障礙。賺不該賺的錢,這有損游戲平臺的形象。
針對家長退費難,消協(xié)應為消費者撐腰。對此,廣東消委會近日組織召開“未成年人游戲充值監(jiān)督約談會”,要求網(wǎng)游公司、平臺企業(yè)正視未成年人充值問題,提高退費比例,不以“關懷金”等名義模糊未成年人退費的實際屬性,具有示范效應。但如果消協(xié)組織與有關方面共同推動,以統(tǒng)一舉證標準規(guī)范退費更有意義。
此前解決退費問題,主要是家長與平臺進行博弈,媒體介入對退費也發(fā)揮了推動作用。最高法也明確,8歲以下兒童網(wǎng)游支出一律退還。此外,有關部門也應該針對“錢是孩子充的”帶來的舉證難、退費難,進行相應規(guī)范。理想的做法是,有關部門組織家長代表、消協(xié)組織、游戲公司、聚合平臺等,就舉證規(guī)則、標準進行協(xié)商并統(tǒng)一。
針對未成年人充值游戲退費問題,如果統(tǒng)一家長舉證標準,一方面,可指導、限制、約束某些平臺提出苛刻的舉證要求,使其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另一方面,可減輕家長舉證責任,降低退費難度。(馮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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