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花40萬登峰不舍幾萬救援費?可促其反省但不能網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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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花40萬登峰不舍幾萬救援費?可促其反省但不能網暴
近日,湖南省登山隊2名隊員在距離登頂珠峰不到400米時,為救人放棄登頂計劃的義舉贏得廣泛贊譽。6月3日,有網友發(fā)布消息稱,被救者L女士只愿意承擔1萬美元救援費用中的4000美元。上游新聞記者聯(lián)系上湖南省登山隊領隊范江濤,他表示情況屬實,自己很生氣,已經決定和另一救人者自己承擔這筆費用。(6月6日央視新聞)
據報道,50歲的L女士目前在湖南一家銀行工作,L女士表示,“救命之恩,應當感謝?!盠女士此次登峰花費在40萬元左右。這說明L女士不差錢,何以還在乎剩余的6000美元?
或許L女士很懂法。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條: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蛟SL女士認為根據這一條,適當補償4000美元于法有據。
但是,話說回來。雖然L女士是首批11名隊員之一,但范江濤表示,“我們之前問過她去不去珠峰,她說了不去,結果她自己偷偷報了一個行程,我們完全不知道,她自己就來了?!痹谶@種情況下,加之“8000米以上無救援”是登山界的慣例,范江濤和其他隊員不是負有法定職責或者義務的主體,沒有對L女士救援的義務。他們的行為屬于見義勇為。在二人沒有獲得政府見義勇為稱號并頒發(fā)獎金的情況下,每人40多天的辛苦、近40萬元的投入和登頂目標付諸東流,范江濤在救援時甚至哭起來。在這樣的背景下,所謂“適當補償”,一萬美元實在不算多,更何況這一萬美元只是支付向導的費用,并非范江濤和其他隊員的損失。
L女士的做法,很可能像“扶不扶”那樣,讓人們不再愿意見義勇為而讓更多的人陷入在風險之中,這是人們不愿看到的。
見義勇為固然是一種道義選擇,但不能用道義綁架見義勇為者,認為他們就應該無條件救人。見義勇為的主體是非負有法定職責或者義務的自然人。除了負有法定職責或者義務的主體外,人家救你是情分,不救你是本分,這個邏輯不能顛倒。對于見義勇為的受益人來說,更要從共情的角度換位思考,不讓見義勇為者寒心。
登頂可以一次一次再來,而生命只有一次?;蛟SL女士的做法只是應激反應,并非她的本意。人們不妨“讓子彈再飛一會兒”,等待L女士的進一步行動,而不是像一些網友那樣,表示要“人肉”網暴L女士。即使最后L女士拒不支付余款,也需要范江濤他們司法維權,而不是網友們來幫倒忙。范江濤也表示,“網絡暴力是非常不好的行為,良言一句三冬暖,惡語傷人六月寒。我們救了她,也希望她能好好地生活下去,(希望對她)停止人肉、攻擊、侮辱等行為。”(丁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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