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滾動:安寧權受侵犯有法律撐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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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安寧權受侵犯有法律撐腰
營銷短信“轟炸”是否侵犯消費者的安寧權?近日,濟南市槐蔭區(qū)法院依法審理了《民法典》施行后的首起安寧權糾紛案件。2022年電商平臺“雙十一大促”期間,陳先生收到甲公司發(fā)送的促銷短信,在其兩次退訂后又收到了甲公司發(fā)送的三條促銷信息。陳先生深感其擾,遂將甲公司訴至槐蔭區(qū)法院,請求判令甲公司向其賠禮道歉;賠償其退訂短信費0.2元及精神損失費1元。法院認為,甲公司的行為實質(zhì)性侵擾了陳先生的生活安寧,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陳先生的經(jīng)歷對于不少人來說并不陌生,明明退訂卻還是會收到營銷短信,或者退訂后暫時得到了安寧,過段時間營銷短信又卷土重來,尤其在618、雙十一這樣的電商促銷節(jié)點,營銷短信更是會輪番轟炸。商家的合理營銷消費者不是不能接受,但層出不窮的短信攻勢讓人不堪其擾。這樣的“狗皮膏藥”,往往還沒辦法揭掉,讓人無可奈何。
安寧權有法律撐腰,營銷短信不該如此猖獗。《民法典》規(guī)定,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工信部也在不斷規(guī)范電商平臺短信營銷行為,要求其不得未經(jīng)消費者同意或請求擅自發(fā)送營銷短信。但現(xiàn)實情況是,商家和平臺總會想方設法推送短信,而且往往手段更加隱蔽,消費者防不勝防,也煩不勝煩。
此次槐蔭區(qū)法院的判決就是《民法典》實施后,首次通過依法審理的方式為用戶的安寧權撐腰。判決的處罰看起來并不重,但是判決本身有著特別意義。自《民法典》將私人生活安寧納入隱私權以來,其適用性就一直引發(fā)討論,此次對營銷公司侵權行為的認定意味著,只要對方的作為符合安寧權責任構成條件,用戶就能被法律保護。這也是對商家的當頭棒喝,別以為發(fā)送營銷短信真的可以肆無忌憚,誰讓用戶不得安寧,法律就讓誰承擔責任。
但守護用戶的安寧權,不能靠每個人都去上訴。打官司所要付出的經(jīng)濟成本和時間精力是巨大的,這也決定了不是每個飽受促銷短信騷擾的人都會選擇這種方式。所以,在安寧權不斷被社會重視的當下,更應該從源頭遏制住營銷短信的泛濫現(xiàn)狀。據(jù)報道,營銷短信能夠泛濫至今,與其成本低、回報高的特點有關,以至于用戶退訂都沒用、監(jiān)管部門警告也不管用。治理營銷短信,要對商家施加更大的約束、進行更為嚴厲的處罰,只有讓商家不敢亂發(fā)短信,才能真正守護用戶安寧。
身處網(wǎng)絡時代,通信已經(jīng)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守護生活安寧不能忽視用戶的通信安寧。一次安寧權侵權判決,應該讓更多商家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只有尊重用戶的安寧權,才會贏得用戶的信任。(張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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