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行有度,網絡空間不可恣意妄為
【資料圖】
原標題:言行有度,網絡空間不可恣意妄為
4月17日,“江歌案”再傳消息,有網暴者被處以實刑。雖然有資料顯示,目前網絡暴力事件被處以刑罰的案例還是較少,依舊以民事調解為主,但從民事到刑罰,從緩刑到實刑,這是一種進步,也將成為網絡空間法治建設的一個典型案例。
隨著媒介化社會的趨勢日益凸顯,網絡對于現實生活的介入與日俱增,公眾對網絡空間的認知也在發(fā)生變化,網絡不僅是現實社會的映射,而是直接作用于現實社會,成為當下公眾工作生活所密切聯(lián)系的重要構成。
就網絡暴力而言,這種行為看似是“虛擬”的,但這種“虛擬”可能產生更大的危害性。一方面,施暴者自認為身穿“馬甲”,受害者就找不到自己,所以在網上為了個人利益甚至是情緒宣泄,肆意對他人進行侮辱。另一方面,因為網絡傳播過程中呈現出“病毒化”的傳播狀態(tài),在網絡空間的高速信息傳播中,將給他人造成的傷害成倍放大,如果被網暴一方是公眾人物,隨著傳播速度的不斷提升,這種危害更大。
但網絡空間絕非虛擬。個體在網絡上的表達要做到合法合規(guī),不能制造虛假信息,更不能在網絡空間恣意妄為。當我們面對證據確鑿的網絡暴力時,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這種時候,如果僅靠道義“譴責”和網上論爭是毫無意義的,有些施暴者正盼著去跟他理論,好進行下一步炒作。最近,有些公眾人物開了好頭,比如4月19日,蔣夢婕面對網絡世界的敲詐勒索,就拿起了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當然,網絡維權并非沒有難度,比如如何獲得施暴者的真實信息,依舊會有一定難度,這需要在維權過程中多方合力,相關法律法規(guī)尚在逐漸完善中。
4月18日最高檢發(fā)布的《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網絡法制工作的意見》中,明確要求各級檢察機關依法嚴厲打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網絡犯罪。相信在個體以及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網絡世界會越來越清朗。
(宋守山,作者為青島科技大學傳媒學院副教授、媒介與社會發(fā)展研究中心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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