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消息!“侵權式管理”該收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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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侵權式管理”該收手了
近日,疑似“員工怒懟領導清明節(jié)強制安排加班”的工作群聊天記錄在網(wǎng)絡廣泛傳播;4月6日,據(jù)《工人日報》報道,有公司例會上以“找內奸”為由突查員工手機,引起網(wǎng)友熱議……
以上事件,相關部門均已介入,希望能很快有一個明朗的結果。事件發(fā)酵過程中,大批網(wǎng)友在為敢于維權者拍手叫好的同時,又對職場侵權“敢怒而不敢言”的現(xiàn)象大倒了一番苦水。
從上述兩個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事件來看,一個員工已離職,另一個則被開除。面對“侵權式管理”,員工出手維權,難道只能選擇自己“走人”?員工維權發(fā)聲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不應該是不得已而為之的“最后一搏”。
對于員工加班,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對于個人信息的處理,個人信息保護法規(guī)定了明確的情形,并規(guī)定,基于個人同意處理個人信息的,該同意應當由個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確作出,個人有權撤回其同意。對于違法處理個人信息的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相關法條也有詳細規(guī)定。
即便法律有明文規(guī)定,讓職場“打工人”怨聲載道的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事件仍屢屢發(fā)生。一方面,一些用人單位在管理中往往更強調“管”的一面,忽視了對勞動者的尊重與關懷,更有甚者越過法律的紅線,采用“強制管理”的方式,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在如今就業(yè)形勢嚴峻的大背景下,本就處于相對弱勢一方的勞動者,面對“侵權式管理”,多數(shù)選擇“能忍則忍”,否則就算不離職,在原單位也會面臨“進退兩難”的境地。這種“沉默”進一步助長了“侵權式管理”風氣的蔓延,讓很多侵權者認為“理所當然”。
勞動者維權不僅需要勇氣,更需要底氣。這種底氣來自全社會尤其是法治的關注與支持。這兩則新聞曝光出來后,維權者付出的代價不可謂不大。有關監(jiān)管單位應該視其為難得的線索,能動履行職責,主動地去了解、傾聽基層員工的聲音和訴求,對用人單位違法違規(guī)的行為不能止步于調查,要依法給予嚴厲處罰,并及時公開信息;必要時,司法部門也可以及時介入,支持勞動者維權,在提高侵權成本和代價的同時,提高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效率和效果。
對于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用人單位更不能“心存僥幸”,而應敬畏法律,秉持以人為本,主動適應、跟上新時代高質量發(fā)展的要求,運用合法科學高效的機制來進行管理,將員工關懷工作做在平常。否則,一味追求“強扭的瓜”,可能適得其反。(劉亭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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