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簡訊:王思聰打人:個性張揚不能逾越法律邊界
(資料圖)
原標題:王思聰打人:個性張揚不能逾越法律邊界
1月12日,上海靜安警方發(fā)布通報,11日4時許接報南京西路一商務樓門口有人被打。經(jīng)查,王某某等人誤以為在路邊候車的陳某某對其拍照,遂要求陳某某不要拍攝,陳某某稱未拍攝,雙方發(fā)生爭吵。王某某等人對陳某某毆打。經(jīng)司法鑒定,陳某某綜合評定為輕微傷。警方對存在毆打他人違法行為的王某某、孫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因王某某等提請行政復議,警方對四人暫緩執(zhí)行行政拘留。12日,新京報“我們視頻”從權威信源獲悉,打人者王某某系王思聰。
警方出于規(guī)則,將當事人的姓名“隱”掉,沒有任何問題,而媒體通過其他方式求證獲得答案,也無可厚非。誰讓“公眾人物打人”太具有爆炸性了呢?
事件緣起“偷拍”疑云,公眾對此有一種很熟悉的感覺。一些明星和偷拍或跟拍者經(jīng)常發(fā)生言語甚至肢體沖突,案例頗多。
無疑,如果陳某某確系偷拍乃至影響到王思聰?shù)乃饺松?,則是不道德甚至違法的。但無論王思聰是否被其偷拍,動手打人都是違法行為,都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特別是,此事件中,打人一方系群毆對方。有報道指出,幾人下手還比較狠,這就難免給人一種欺負人的感覺。而將人打成輕微傷,已有構(gòu)成犯罪之嫌,這就已經(jīng)將事件的“烈度”上升許多。畢竟,即使輕微傷一般不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但也可能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
根據(jù)目前的信息來看,暫緩執(zhí)行行政拘留的處置,當然是合乎程序的。不過,作為輿情事件,此事也不可避免地被打上了“身份”烙印,因此受到了更強烈的公眾監(jiān)督。其最終處理結(jié)果,備受公眾關注,有關方面必須堅持秉公處置原則,并視情進行相應的信息通報。
應該看到,在這起事件中,是不是“王思聰打人”,在信息傳播過程中確實效果大不同,但當事人的身份并不能影響到案件的定性,人們應該對此有清醒和客觀的認識。而當事人也有權利通過合法程序達成某些主張。這是其一。其二,作為公眾人物,如此不顧形象地對他人施以暴力,社會觀感極其惡劣,令人大倒胃口。
盡管王思聰并不是屬于娛樂界的人物,但由于多年來,其在言行表現(xiàn)、感情問題上非常高調(diào),以致曝光率特別高,無形中成了公眾人物。甚至可以說,在公共空間存在一種“王思聰現(xiàn)象”,給人形成一種復雜的印象。如果說這種多元抑或多面的社會印象,尚屬正常的話,那么親手將暴力、乖張的一面示人,將自身形象好的一面給毀滅,那就太令人不齒了。公眾人物當有公眾人物的樣子,絕不能任性而為,充當社會關系中的負面角色。有網(wǎng)友發(fā)問,有錢就了不起嗎?此話固然帶著一種情緒,但也在某種意義上反映出厭惡公眾人物霸道作風的世道人心。
換言之,這對王思聰本人來說,也是一種“塌房”。其造成的無形損失,將是慘重的。而這也在很大程度上,向其他公眾人物提出了告誡:處理好人際關系包括與他人的矛盾,一定要依法依德而行,絕不可跳出法理,為所欲為。否則,社會一定會反過來教其做人。
值得一提的是,此類事件充滿了公眾人物和“粉絲”之間的某種定律:沒人關注煩,關注多了也煩。但毫無疑問,作為公眾人物,很多時候其實很難避免被“拍”。如何保持情緒穩(wěn)定、依法依理處理問題,也是一門學問。“眾生平等”,任何公眾人物都不是法外之人,這個世界也沒有輕視和損害了他人利益還能“一笑而過”的人,唯有彼此學會尊重與寬容,才能真正免于那些激烈的、無厘頭的沖突。(伍里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