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球看熱訊:“生前預囑”,對患者意愿與生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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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生前預囑”,對患者意愿與生命的尊重
木須蟲
近日,廣東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醫(yī)療條例》修訂稿。其中,第七十八條在“臨終決定權”上做出了大膽突破——如果病人立了預囑“不要做無謂搶救”,醫(yī)院要尊重其意愿,讓病人平靜走完最后時光。深圳市也成為全國第一個實現(xiàn)生前預囑立法的地區(qū)。
生前預囑是指人們事先,也就是在意識清楚時簽署的,說明在不可治愈的傷病末期或臨終時要或不要哪種醫(yī)療護理的文件。不同于“遺囑”,生前預囑不管身后的財產(chǎn)怎么分配,而是關注臨終前的生命質(zhì)量,因此也被稱為“尊嚴死”。
近些年,生前預囑盡管富有爭議,但逐漸被更多人認同,這主要是因為:其一,面對死亡越來越多的人變得更加理性,認識生命的質(zhì)量比生命的長度更重要;其二,人們對外力作用緩解痛苦有所顧慮。對病人而言,疾病帶來的痛苦是雙重的,不僅是有些治療帶來的身體疼痛,還包括身不由己的喟嘆、拖累家人的不忍,甚至是經(jīng)濟、人倫方面的隱憂。
此次深圳以立法方式賦予人們在傷病末期放棄搶救的選擇權,無疑是一次突破,也具有積極意義。首先,這是對病人意愿的尊重。現(xiàn)代社會講求人性化,對于即將死亡的病人倡導臨終關懷,除了心靈撫慰外,很大程度上就是遵從其意愿,滿足他們有尊嚴地離開的要求,幫助他們減少臨終痛苦。其次,這在一定程度上能減輕相關家庭的負擔和壓力。再有,這可以引導一些人重新認知疾病、生命和死亡。
可以預見的是,這種“生前預囑”在落實過程中并不簡單和輕松。具體到個案的臨終選擇,應有一個更加科學的判斷,比如,既要保證病人有充分的知情權、選擇權,也要保證病人自我評估與醫(yī)療評估的一致性,包括對疾病判斷的準確性。
允許病人放棄治療,在醫(yī)生與病人的親屬之間也存在權利行使邊界的問題,即要在充分尊重病人選擇權與防止“誤傷”之間找到平衡?!吧邦A囑”是尊重患者選擇權的人性關懷,但作為一項制度,也需要劃清選擇權利的界線與尺度,如此才能保證相關做法不走樣、不變味,不引發(fā)不必要的紛爭。
標簽: 生前預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