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買分賣分 保障交通安全
原標題:杜絕買分賣分 保障交通安全
新版《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已于4月1日起施行。根據(jù)辦法,組織他人實施買分賣分謀取經濟利益的,最高將被罰款10萬元。買賣分入罰,這在交通違法領域尚屬首次,也引發(fā)了諸多網(wǎng)民的關注和探討。
買分賣分,顧名思義,是把交通處罰領域駕駛員的駕駛分數(shù)商品化,把原本被扣分的對象轉移到其他對象。買賣分行為不僅違反了交通秩序處罰的法定原則,也對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脅。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行政處罰必須遵循處罰法定原則,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責任的追究必須歸咎到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必須明確違法行為人的身份。然而,違法行為人通過市場交易行為,讓他人“頂包”,逃避法律制裁,既是對處罰法定原則的挑戰(zhàn),更是對法律權威的挑釁。
買分賣分的危害不止于將本應交由法律裁決的權力空置,更在于會導致“灰色市場”的形成。有需求的地方,就有市場。有市場的地方,就會引導需求。如果把消減扣分比作商品,市場中的需求則是違法者不受其罰。當市場越來越興旺時,不受其罰的需求越是旺盛。而在交通道路的場域,旺盛的需求極容易轉化為肆意妄行的駕駛,這是對他人的不負責任,更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
絕對的自由并非自由。對買方而言,看似買到了“違法駕駛”的自由,卻也提升了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對賣方而言,看似滿足了他人的需求,卻是滿足自己的私欲,必將受到應有的懲罰。(鄭建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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