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社評】“社死案是‘天大的事’”傳遞出的司法溫度與力度
【工人日報社評】
原標題:“社死案是‘天大的事’”傳遞出的司法溫度與力度
工人日報-中工網(wǎng)評論員 林琳
要讓每一個個體、每一種權益都沐浴在司法的陽光下,讓人們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要正告、警誡相關人員:網(wǎng)絡不是法外之地;要讓更多人尊法守法,讓人們對公平正義更有信心。
2月21日,最高檢發(fā)布了第三十四批指導性案例。這批案例以“網(wǎng)絡時代人格權刑事保護”為主題,包括廣受社會關注的“杭州女子取快遞被誹謗案”“‘辣筆小球’詆毀戍邊英雄案”等。最高檢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些案件雖然看似“小案”,但對當事人來說,是“天大的事情”。
互聯(lián)網(wǎng)給人們帶來了快捷便利,也衍生出不少問題和亂象。比如,外公和外孫女拍的照片可能被造謠成“老夫少妻”,住民宿可能被攝像頭拍下隱私畫面,個人信息可能被竊取并被打包出售,等等。類似案件和情況,共同指向了人們的人格尊嚴和權利。
表面看,這些案件涉及的是個體、少數(shù)人,但實際上,不管是造謠、偷拍還是泄露個人信息,往往都有很大的隨機性——“趕上誰是誰”。這也意味著,誰都可能成為無辜受害者,誰都不能保證自己可以“幸免于難”。所以說,類似行為不僅是對個人權利的侵犯,更是對不特定多數(shù)人權利的威脅,乃至對公共秩序、公序良俗的一種滋擾。
我國民法典第四編專門規(guī)定了人格權,包括物質(zhì)性人格權和精神性人格權。前者比如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等,后者比如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以及公民個人信息等。這體現(xiàn)了以人為本的理念,也為司法機關的相關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撐和依據(jù)。
最高檢在上述指導性案例中的積極作為,是對相關法律條款和精神的一種踐行,所傳遞的司法溫度與力度值得點贊,所蘊含的法治理念值得進一步發(fā)揚。
比如,充分發(fā)揮刑事保護的“后盾”作用。從法律上來說,侵犯他人人格權,要承擔民事責任;如果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guī)定,侵權人還會面臨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而一旦相關侵權行為到了“情節(jié)嚴重”“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程度,侵權人便須承擔刑事責任。最高檢的上述5個案例都對侵權人進行了刑事處罰,這體現(xiàn)了刑法在社會治理、維護公共秩序方面所承擔的“后盾”和“最后一道屏障”的職能。
比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機關關切關注的不僅是涉及人數(shù)眾多、金額較大、影響惡劣的大案要案窩案,還有個人的名譽、隱私和信息——有的人因遭受誹謗,工作、生活受到嚴重影響,甚至遭遇“社會性死亡”;有的人因遭遇“網(wǎng)絡審判”、道德綁架而自傷、自殺;有的人私密生活被當作商品在網(wǎng)上肆意販賣……司法機關在這些個案中積極主動作為,說明其用心用力不因當事人的多寡、權益的大小而有所不同,而是要讓每一個個體、每一種權益都沐浴在司法的陽光下,讓人們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也是司法工作應該秉持的態(tài)度、應該傳遞的溫度。
比如,網(wǎng)絡不是法外之地。一段時間以來,人們對網(wǎng)絡上的一些亂象尤其是網(wǎng)絡暴力、網(wǎng)上造謠誹謗等,一個突出的擔憂和質(zhì)疑是,一些始作俑者或者煽風點火者并未受到應有處罰。提高這些人的違法成本、讓其付出應有代價,是各方一再呼吁的事情。在如此現(xiàn)實語境下,最高檢發(fā)布上述指導性案例,就是在正告、警誡相關人員:網(wǎng)絡不是法外之地,肆意侵犯他人權益、讓他人“社會性死亡”的人,法律不會讓其屢屢得逞、逍遙快活。事實上,2019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的涉嫌侮辱罪、誹謗罪犯罪嫌疑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犯罪嫌疑人有上萬余人,起訴的涉嫌侮辱罪、誹謗罪被告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告人達2萬余人。這樣的態(tài)勢應該繼續(xù)保持并有所加強。
在處理這些案例的過程中,司法機關實際上也在推進相關業(yè)務研討和專業(yè)思考,比如,如何判定“情節(jié)嚴重”“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如何降低被害人的維權成本,如何破解自訴救濟面臨的“取證難、舉證難、證明難”,自訴與公訴的程序如何銜接,等等。明晰這些問題可以更好地實現(xiàn)對個體權益的保護、對網(wǎng)絡秩序和公共秩序的維護,以及對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和產(chǎn)業(yè)鏈條的打擊。
當然,發(fā)布這些案例的更重要的價值是指導現(xiàn)實和實踐,進一步震懾相關違法犯罪行為,讓更多人尊法守法,讓受害者懂得維權、敢于維權,讓人們對公平正義更有信心——相信良法善治可以護航個體權益、護航人們的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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