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倆被判刑罰外加三倍賠償金
夫妻倆被判刑罰外加三倍賠償金(主題)
記者 劉友旺 通訊員 閻冰 陳佳敏
老父親患病多年,兒子四處尋醫(yī)問藥,偶然間尋得一種祖?zhèn)髅胤剿?,而他也從中“嗅”到賣藥賺錢的商機,便與妻子一起在朋友圈“支攤”,當起“二道販子”。殊不知,那些所謂的“祖?zhèn)髅胤健彼幤鋵嵤羌偎帯?月6日,尖草坪區(qū)檢察院通報,經該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這對夫妻不僅被判刑,還得承擔三倍懲罰性賠償金。
【資料圖】
1 覓得“良藥”
劉某是我市人,其老父親患有嚴重的風濕病,需要常年服藥。作為家中的頂梁柱,劉某一邊努力掙錢,一邊為老父親尋醫(yī)問藥。
四五年前,劉某在外地打工時,與外鄉(xiāng)人老王閑聊中說起父親的病情?!拔疫@有一種藥,或許能幫上你父親……”工友聲稱,那是他們家的祖?zhèn)髅胤剿?,對治療風濕病特別有效。
抱著試試看的心態(tài),劉某馬上購買了一些藥品,快遞寄給了老父親。幾天后,老父親反饋說效果還不錯,疼痛感好像減輕了不少。這讓劉某興奮異常。
2 嗅到“商機”
“買藥要花錢,還得考慮這么好的藥能不能隨時買到”,劉某和妻子趙某覺得,如果能當藥品的銷售代理,不僅可以解決老父親治病的“藥源”,還能賺點兒錢。
巧的是,一名自稱“王老四”(在逃)的男子登門拜訪,說是受老王之托,順道過來探望一下。聽聞劉某有賣藥的想法,“王老四”馬上表示,他手頭上有不少“祖?zhèn)髅胤剿帯?,可以給劉某供貨。雙方一拍即合,馬上付諸行動。從2019年開始,劉某、趙某在沒有藥品經營資質的情況下,在微信朋友圈銷售由上線“王老四”提供的“復方安絡解痛膠囊”“復方咳嗽痰喘膠囊”。
為了讓一家人的生活更寬裕,沒有固定工作的趙某每天起早貪黑,將上家分批郵寄過來的瓶裝藥品和產品說明貼紙,進行組合包裝后銷售。而劉某則給妻子“打下手”,時不時在朋友圈宣傳,幫忙送貨。
一段時間里,夫妻二人賣給老年患者5000多瓶藥,銷售金額15萬余元,違法所得6.5萬余元。
3 發(fā)財夢碎
“我買到假藥了……”2022年5月,有群眾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舉報,并交回了兩瓶“復方安絡解痛膠囊”。經鑒定,這種膠囊為假藥。根據(jù)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移送的線索,公安民警很快敲開了劉某的家門。
當年7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向檢察機關提請批準逮捕。尖草坪區(qū)檢察院審查認為,劉某、趙某的行為已涉嫌銷售假藥罪,還可能導致消費者因服用假藥而危害身體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為夯實指控刑事犯罪與民事侵權的證據(jù)基礎,該院結合被告人供述情況,要求公安機關就假藥的潛在危害性、嫌疑人對犯罪數(shù)額的指認和上游賣家的追查等,進一步補充取證。
經承辦檢察官多次釋法說理,劉某夫妻主動退繳違法所得,并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4 受到懲罰
今年2月,尖草坪區(qū)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在指控二人犯罪事實的同時,訴請法院判決其承擔三倍懲罰性賠償金,并在媒體上公開道歉。劉某、趙某當庭認罪悔罪,承認民事侵權事實。
經審理,法院采納并支持檢察機關全部定罪量刑建議及訴訟請求,以銷售假藥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15萬余元;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15萬余元;依法沒收二人退繳的違法所得。
同時,法院判令劉某、趙某以其銷售額三倍承擔賠償責任,即賠償社會公共利益損失共計45萬余元;在省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5 訴源治理
案件辦理過程中,尖草坪區(qū)檢察院積極延伸檢察職能、能動履職,推動訴源治理。
就案件中暴露出的不法分子長期利用寄遞方式從事違法犯罪這一問題,該院向寄遞企業(yè)制發(fā)檢察建議,督促嚴格落實實名收寄制度、履行驗視寄遞物品責任,防止假藥等違禁品通過寄遞渠道流通。針對藥品市場監(jiān)管不力等問題,向相關行政機關制發(fā)檢察建議,督促通過調查走訪、現(xiàn)場核實、全面檢查等方式,及時排除風險隱患,并定期開展用藥安全宣傳。
“藥品作為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關乎人民群眾生命健康,銷售假藥的行為不僅會危害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身體健康安全,而且擾亂了正常的藥品管理秩序”,檢察官提醒,藥品經營者切忌因一己私利違法生產、銷售假藥,否則觸犯刑律罪責難逃。對于患者來說,在購買藥品時,切勿相信“朋友圈”、個人代購等發(fā)布的藥品、醫(yī)療器械等銷售廣告,不從非法渠道購買藥品。
法律鏈接
《刑法》第141條規(guī)定,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民法典》第1165條規(guī)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1168條規(guī)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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