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退休年齡務工,工傷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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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振亞 通訊員 蔣維佳 歐陽偉凡
最近,長沙市民譚女士遇到了一件煩心事,她的母親劉女士在長沙市郡曼酒店做保潔工作期間不幸摔傷,因屬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農民工,酒店并未為其購買工傷保險,雙方就醫(yī)療費用墊付和賠償問題產生了分歧。
譚女士的母親今年57歲,5月11日中午,她在酒店房間打掃衛(wèi)生時不慎滑倒摔傷,后經醫(yī)生診斷為左側內外踝及后踝骨折,預計手術費用3萬至6萬元。譚女士說,酒店以劉女士超過退休年齡屬于照顧性返聘,且勞務合同對發(fā)生意外有約定為由,只愿意承擔30%的費用。對此,譚女士不能接受。她認為,母親是在工作中滑倒摔傷的,雖已超過退休年齡,也是工傷,酒店方應負全部責任。
5月16日,記者就此采訪了酒店負責人段先生。他說,劉女士摔傷后,酒店第一時間將其送到醫(yī)院并預交了住院費用,酒店前期可以墊付醫(yī)藥費的30%,等劉女士康復之后雙方再協(xié)商后續(xù)賠償。如果無法協(xié)商解決,對方可以走法律程序,法律認可的賠償酒店都會承擔。
劉女士已超過退休年齡,且沒有購買工傷保險,她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呢?
5月17日,湖南海天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春光對此作出解釋說,此類案件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給山東省高院的回復意見,即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工傷認定。而一旦認定為工傷,則無論受傷者是否已超過退休年齡,賠付標準是一樣的。
對于醫(yī)藥費和后續(xù)的賠償問題,雙方可以進行友好協(xié)商,如果協(xié)商不成,傷者可以持工傷認定書和勞動能力鑒定結果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還可以起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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