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廣東南雄法院情理法并重促成勞資雙方快速達成調解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葉小鐘 通訊員 鐘州瓊 沈明善 實習生 謝遲
“我是一名民事案件的原告吳某,在此謹向貴院審判庭何法官,執(zhí)行局沈法官及各位工作人員道一聲辛苦了,并表示最誠摯的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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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東韶關南雄法院收到一封來自當事人的手寫感謝信,信中字里行間訴說著吳某對南雄法院的高度認可和感激之情。
據了解,吳某于2018年在三名被告合伙經營的工廠內做機修,負責維修機器故障與看制棒機生產。吳某工作僅一個月,就不幸發(fā)生了意外,經鑒定,吳某左下肢和右膝關節(jié)損傷構成七級傷殘,右踝關節(jié)損傷構成八級傷殘。
吳某前往醫(yī)院治療一年多后,依然無法站立,面對后期仍需支付的巨額手術費,家庭已無力承擔,吳某遂將三名被告起訴至南雄法院,要求三名被告賠償其醫(yī)療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后續(xù)治療費等各類費用共110余萬元。
南雄法院立案受理該案后,考慮到吳某的情況比較緊急,案件承辦法官迅速開展工作,審查證據材料,提前熟悉案情。為盡快幫助吳某籌集醫(yī)療費等相關費用,承辦法官多次組織調解,數次與雙方當事人進行電話溝通,并前往被告所在地江西省與三名被告做思想工作,耐心釋法說理。經過承辦法官的傾情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三名被告賠償吳某80萬元,先支付30萬元,剩余50萬元將分期支付。
調解成功后,三名被告如約給了30萬元,解了吳某的燃眉之急。
然而,三名被告卻未按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的約定分期支付剩余賠償款,無奈之下,吳某向南雄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執(zhí)行局承辦法官團隊接到案件后,對三名被執(zhí)行人進行了大量的資產調查,同時,積極與三名被執(zhí)行人溝通聯絡分析利弊,詳細闡明拒不履行的相關法律責任和對其的不良影響。最終,該三名被執(zhí)行人繳清了剩余的賠償款給吳某。
吳某收到賠償款后,親手書寫了感謝信。這封手寫的感謝信紙短情長,句句暖心,承載著當事人對法官們的認可,更是體現了當事人對法院干警堅持司法為民,嚴格公正司法的欽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