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熱訊:川渝兩地消費者組織點評盲盒APP“霸王條款”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 劉銘
今年上半年,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聯(lián)合重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以盲盒APP為切入口,針對盲盒銷售中存在的消費亂象進行了專項調查。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調查以市場占有率、累計下載量、川渝兩地投訴量作為綜合遴選標準,共選取10款盲盒APP作為調查對象,具體名稱和所屬公司分別為:元氣部落(成都語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云購盲盒(四川水獺科技有限公司)、盲盒星球(浙江樂見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樂米盲盒(成都一云米科技有限公司)、盯潮(成都盯潮科技有限公司)、潮玩(重慶潮玩潮品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元氣魔盒(上海通符科技有限公司)、盲盒超會玩(廣州藍鯨軟件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元氣盲盒部落(杭州啟箏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潮盒(四川道酬勤科技有限公司)。通過調查,發(fā)現(xiàn)存在七大典型問題。
8月22日,兩地消費者組織召開盲盒APP調查情況發(fā)布暨格式合同條款點評會,并對其中最突出的5類“霸王條款”進行了點評。
問題
●信息公示不完整,侵犯消費者知情權。10款盲盒APP中,僅元氣部落APP公示了經營證照信息,其余9款均未公示相關信息。元氣部落、云購盲盒、樂米盲盒、盯潮、潮玩、元氣魔盒、元氣盲盒部落、潮盒8款APP均存在盲盒內商品條碼、質檢標識、廠家來源等信息缺失問題。此外,云購盲盒、元氣魔盒兩款APP還存在商品信息二次貼標的問題。
●玩法有“套路”,侵犯消費者公平交易權。10款盲盒APP均設置了回收、拆解、出售、置換等相關玩法,但存在多種形式的“套路”。一是玩法規(guī)則不清晰,二是大部分不支持退回到原支付賬戶,而以平臺虛擬貨幣方式替代退款,且平臺虛擬幣不支持提現(xiàn),強制消費者在平臺繼續(xù)消費、重復消費。
●商品質價不符,“穩(wěn)賺”實為假象。各盲盒APP商品標價普遍高于其他電商平臺同類商品。元氣部落、云購盲盒、盲盒星球、樂米盲盒、盯潮、潮玩、元氣魔盒、元氣盲盒部落、潮盒9款APP收到的商品存在劣質、二次銷售等質量問題。
●售后服務障礙多,商家怠于履行質量擔保義務。10款盲盒APP均表示不支持七日無理由退貨,元氣盲盒部落APP在調查后修改了《用戶協(xié)議》,但售后條款與免費條款中對7日無理由退貨的規(guī)定沖突。消費者因質量問題申請退貨舉步維艱,主要問題有:退換貨需用戶自行承擔運費或補償部分運費;售后服務反饋渠道不通暢,售后問題僅能通過聯(lián)系平臺客服或問題反饋窗口進行處理;反饋質量問題后仍不予退貨等。
●經營者法律意識淡薄,格式合同屢現(xiàn)“霸王條款”。10款盲盒APP均有充分提示用戶閱讀及確認用戶協(xié)議及隱私政策,但用戶協(xié)議和隱私條款內容約定不清楚,條理不清晰,存在限制消費者權利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的條款,均有消費者使用APP或者消費即為認可格式條款的規(guī)定。
●發(fā)送不安全網(wǎng)頁鏈接,存在泄露個人信息隱患。10款盲盒APP在登錄平臺時需使用手機號或獲取微信、QQ第三方賬號的授權進行平臺注冊使用。存在鏈接第三方不安全網(wǎng)頁的情況,需用戶在微信平臺打開,存在個人信息泄露隱患。
●未成年人保護機制流于形式。10款APP在用戶協(xié)議中說明未成年人應在監(jiān)護人的監(jiān)督下使用,但缺少需征得家長同意的功能設置,缺乏有效的未成年人識別機制,對未成年人的實際保護流于表面形式。有的盲盒APP新人玩法介紹視頻中女性衣著暴露,易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點評
●關于排除消費者退換貨合法權利
兩地消費者組織認為,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消費者購買盲盒后發(fā)現(xiàn)商品不符合質量要求時,有權要求盲盒APP經營者退換貨,經營者應當履行退貨、更換、修理等義務,不得以格式條款免除自身應當承擔的質量保證和售后服務義務。
根據(jù)《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條規(guī)定,通過網(wǎng)絡購買盲盒商品并采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消費者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盲盒毀損、滅失的風險在商品交付之前由經營者承擔,交付之后才由消費者承擔。原廠瑕疵、暴力快遞、非可控客觀因素發(fā)生時盲盒商品尚未交付,商品毀損、滅失的風險應由經營者承擔,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將風險轉移給消費者承擔。
●關于侵犯消費者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兩地消費者組織認為,“購買失敗后返還金額只能退回平臺賬戶”“取消訂單不能退還現(xiàn)金,只能退回盲盒賬戶、兌換成平臺虛擬貨幣后繼續(xù)在盲盒APP消費”“虛擬幣與人民幣不可反向兌換(不可提現(xiàn))”等規(guī)定,實際上是變相強迫消費者購買其商品,強制消費者與盲盒APP經營者交易,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第十條規(guī)定,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
●關于經營者單方隨時修改服務條款
兩地消費者組織認為,根據(jù)《電子商務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盲盒APP經營者應按消費者同意接受的《用戶協(xié)議》向消費者提供服務,且無權單方修改服務條款,其修改用戶協(xié)議、交易規(guī)則應在平臺首頁顯著位置公開征求意見,并在實施前七日提前公示修改內容。未履行上述公開征求意見、提前公示義務之前,盲盒APP經營者擅自更改的用戶協(xié)議對消費者無約束力。
●關于經營者享有最終解釋權
兩地消費者組織認為,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wǎng)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一)》第一條第三項規(guī)定,盲盒APP《用戶協(xié)議》內關于“經營者享有全權決定和解釋”的條款無效。
●關于免除經營者網(wǎng)絡數(shù)據(jù)安全責任
兩地消費者組織認為,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消費者通過網(wǎng)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由于網(wǎng)絡交易平臺原因造成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盲盒APP經營者對其服務中提供的網(wǎng)站站點、資源鏈接、第三方網(wǎng)站等不予保證或負責,該條款減輕了經營者責任,加重了消費者責任,應當認定為無效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