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報丨一方訴被打一方否認 人身保護令該如何落地
法制日報記者 徐偉倫 法制日報通訊員 翟欣 吳明慧
“本人王某,已深刻地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若再有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行為,將自愿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包括拘留等措施……”這是近日發(fā)生在北京市房山區(qū)長陽鎮(zhèn)嘉州水郡社區(qū)的一幕,這場法治現(xiàn)場教育引來眾多圍觀群眾議論紛紛、頻頻點贊。
(資料圖片)
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隱蔽性、反復性、控制性等特征,對于她說“打了”、他說“沒打”“傷疤并非自己所為”的種種分歧,人身安全保護令如何落地見效一直備受關注。
法院查明,王某與李某系夫妻關系,因感情破裂,已提起離婚訴訟。2021年7月,因探望孩子問題,王某與其岳母劉某發(fā)生肢體沖突。劉某的脖子左側有抓傷,李某左胳膊有抓痕,王某脖子左側也有抓傷,后經民警現(xiàn)場調解,三方達成和解。此后,王某又變換方式,通過發(fā)送威脅信息、短信轟炸等方式對劉某、李某母女進行騷擾。劉某因懼怕王某再次對母女二人實施家庭暴力,向房山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
法院經審查,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禁止王某對劉某及其女兒李某實施家庭暴力。
“法官,王某多次凌晨來我們家騷擾我們,還發(fā)微信辱罵我,6月17日凌晨帶人毆打我,把車搶走了,我要求拘留他?!眲⒛持v述完事情經過后,承辦法官立即與王某取得聯(lián)系。然而,王某否認毆打劉某的情節(jié),只是承認自己當時為了使用自己名下的車輛和對方發(fā)生了爭吵。
根據(jù)公安出警詢問筆錄、當事人陳述等證據(jù)材料,確認了王某在搶奪車輛的占有、使用過程中和其岳母劉某發(fā)生了推搡的事實。此后,警方出具了《鑒定意見通知書》,載明“劉某身體所受損害程度為輕微傷”。
“你的行為已經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如果對方對你不予諒解,公安機關就可以對你予以行政拘留。法院也可以根據(jù)劉某的申請對你進行司法拘留。”在收到鑒定結果之后,承辦法官向王某進行釋法說理。
“法官,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只是想把車開走,沒想到推她一下后果那么嚴重,我錯了,我真的知道錯了……”王某不停地為自己的行為進行解釋、道歉。隨后,承辦法官多次與劉某溝通,希望其考慮到未來孩子的撫養(yǎng)、教育及王某的悔過表現(xiàn)予以諒解。劉某經過再三考慮表示愿意撤回拘留申請,希望法院給予其訓誡、教育。
據(jù)此,房山法院依法決定對王某進行訓誡、罰款,向王某明確告知其行為已經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決定罰款1000元,應當立即停止并改正違法行為,如再次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將依法拘留,若情節(jié)嚴重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王某再次承認錯誤,當場繳納了罰金并作出書面保證,于是出現(xiàn)了文中開頭的一幕。
反家暴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橐霭讣V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狈ü偻ズ蟊硎?,人身安全保護令作為反家庭暴力法創(chuàng)設的重要制度,其主要的功能在于預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的發(fā)生,在司法實踐中,如何更好地發(fā)揮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懲戒、教育作用進而避免家庭暴力的再次發(fā)生,是此類執(zhí)行案件的關鍵所在。
由于人身安全保護令只是列明禁止行為,若無有效證據(jù)佐證相關行為,僅靠雙方當事人陳述,案件推進只會陷入迷霧而無所適從。也正是由于家庭暴力的隱蔽性、反復性、控制性等特征,反對家庭暴力應成為全社會的責任,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zhí)行實施也并非法院執(zhí)行機關一家就可單獨完成的,需要與公安、社區(qū)、物業(yè)等多方協(xié)同配合,共同查清事實,讓家暴事實浮出水面。
同時,法官強調,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與千千萬萬個家庭的健康幸福息息相關、密不可分。對家庭暴力的妥善處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少矛盾激化,對維護家庭和諧與社會穩(wěn)定具有重要的意義。也正是基于此,在本案中,法官鑒于王某認錯態(tài)度較好,才多次與申請人劉某溝通希望其考慮到未來孩子的撫養(yǎng)、教育及王某本人的悔過表現(xiàn)等,對王某予以諒解。
房山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消除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是家庭文明的標志,是社會文明的基石,為取得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人打開法院執(zhí)行的大門,充分發(fā)揮人身安全保護令執(zhí)行過程中的懲戒、教育功能,進而達到一般預防的作用,是司法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維護司法權威、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