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球速讀:中國人壽回應新會計準則調整影響:不會改變壽險公司長期經營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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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財經北京4月28日電(記者張斯文)27日,中國人壽在一季報中回應了新會計準則調整給公司帶來的影響。中國人壽表示,該公司于2023年至2025年期間,采用新保險合同會計準則過渡方案。在境內上市地,將繼續(xù)執(zhí)行原保險合同準則和原金融工具準則,并披露財務報告,同時,自2023年一季度起通過附注補充披露新保險合同準則和新金融工具準則相關財務信息;在境外上市地,將自2023年半年報起按照IFRS17和IFRS9準則編制和披露財務報告。
中國人壽表示,作為國內壽險行業(yè)的頭部企業(yè),該公司且已在境內外上市近20年,采用新保險合同會計準則過渡方案,有利于投資者更充分理解公司經營業(yè)績和準則變化的影響。
對于新準則實施帶來的影響和變化,中國人壽表示,新保險合同準則與原準則相比,主要變化包括三方面:一是收入確認原則發(fā)生變化,保險公司保險服務收入不再直接等于當期應收取的保費,而是在整個保險期間逐期確認,并剔除其中的投資成分;二是保險合同負債計量方法發(fā)生變化;三是財務報表的列報和披露發(fā)生變化,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等報表列示有所調整。新金融工具準則與原準則相比,主要變化包括兩方面:一是金融資產分類發(fā)生變化,由“四分類”改為“三分類”,分別是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二是金融資產減值計提發(fā)生變化,由“已發(fā)生損失法”改為“預期信用損失法”。
中國人壽認為,會計準則的變化不影響險企保險業(yè)務運營,不同的會計準則只是影響盈利在不同期間的分布。而新準則下財務列報的變化,亦不會改變壽險公司長期經營的實質,只是呈現角度存在差異。
(文章來源:新華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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